委托理財系雙方約定委托方將資金交于受托方后由受托方代為進行理財活動的行為,民間借貸則是非金融機構的雙方之間通過資金拆借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二者系不同的法律關系。
網友咨詢:
委托理財關系與民間借貸關系該怎么區分?
山東邦治律師事務所孫晨曦律師解答:
委托理財,實質上屬于一種委托合同關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除非是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否則委托人不能請求賠償損失。對于無償的委托合同,除非是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否則委托人不能請求賠償損失。
民間借貸,實質上屬于一種借款合同關系。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承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有的借款合同,雖然沒有約定利息,但是一旦到期后不歸還借款的,貸款人可以主張逾期后的利息損失。
兩者有如下區別:
1、受益主體不同
委托理財關系中,受益人為委托人,而受托人從事受托業務的收益根據與委托人的約定而定;民間借貸關系中,借款人一旦獲得了借款之后,該款項將歸自己所有,由借款人自行支配,與出借人無關,而出借人僅獲得了借款到期后的還本付息的債權。
2、風險承擔不同
委托理財關系中,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將款項投資于特定的項目,如果發生虧損了,除非受托人有過錯,否則損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擔;民間借貸關系中,出借人的債權是確定的,無論借款人能否到期歸還借款,出借人對借款人的債權都是確定的。
3、收益來源不同
委托理財關系中,委托人想要獲取的是通過投資理財獲得收益,這種收益并非來自于受托人自身,而是來自于第三方;民間借貸關系中,出借人通過出借款項所獲得的利息收益,直接來自于借款人,而非直接來自第三方。
山東邦治律師事務所孫晨曦律師解析:
委托理財是指委托人將其資金、證券等資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將該資產投資于期貨、證券等交易市場或通過其他金融形式進行管理,所得收益由雙方按約定進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費的經濟活動。追求資產的固定本息回報,是名為理財實為借貸的行為,雙方系民間借貸法律關系。
民間借貸和民間委托理財存在一定的差異。還需要說明的是,民間委托理財與民間借貸可能存在轉化。例如雙方原本是民間委托理財關系,在委托到期后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應當認定雙方構成民間借貸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孫晨曦律師簡介
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七年檢察院工作經歷,潛心研究,努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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