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有形損害有兩大類:一是造成人身傷亡;二是造成財產損失。對于這些損失,肇事人應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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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怎么解決?
河北世悅律師事務所張鑫磊律師解答: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啊然,賠償調解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為。
河北世悅律師事務所張鑫磊律師解析: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往往會造成當事人財物受損,如交通工具、設施或者其他一些物品,可能局部受損,也可能完全毀壞無法修復,甚至于滅失。對于加害方來說,這是必須作出賠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或死亡,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侵害,盡管身體本身的損傷不能用金錢衡量,但由此引起的實際財產損失,如搶救、醫療、因事故傷害造成勞動收入的減少等,還是可以計算出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張鑫磊律師簡介
河北世悅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部副主任
河北外國語學院客座教授
英國考文垂大學碩士研究生
1853311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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