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國人親朋好友聚在一起時,除了嘮嘮家常,難免會搞點娛樂活動,現代親朋好友聚會時的娛樂活動雖然看上去很多(吃飯、唱歌...)但實際上就那幾樣。為了活躍氣氛,打麻將/玩撲克之類的娛樂活動已為聚會必備節目之一。為了讓整場活動有點“刺激”,許多人會選擇在輸贏之間,加點彩頭-“錢幣”就這樣被介入了。如果僅以家庭好友間娛樂消遣為目的,那也無可厚非畢竟是娛樂活動嘛,但是如果演變成賭博活動,那就是違法了(時下許多社區內的家庭棋牌室一個一個被整頓,就是這個道理)。
網友表示:
什么算賭資?桌子上的錢?身上帶的錢?加上一起算?還是分開算?哪個解釋一下。該玩玩,甭管上面那一套,不就是找個理由弄錢么,一認識的在單位,過年他們所里任務100萬,超了任務的錢是他們的,單位也和我們做生意一樣,一年掙多掙少全靠年底這一個多月!總是應該先在各個社區發一個通告,確定范圍,年齡,對在通告起始之日以后,繼續違反的再行處罰就比較合理,否則不教而誅就不合適了。我身上有十萬元,只是打1毛的麻將,算不算賭資具大?打牌不輸錢你們會打嗎?買彩票偷了銀行5000多萬,還有賣房賣地的,丟了工作,離了婚的,你們怎么不管?現在這一百二百的還叫錢?都不夠小學生一個禮拜的零花錢!不管大小都算賭,賭的人也多離婚率也高,禁的賭了,遍地都是麻將館。其實不管多少都是賭博,都應該處理。怎么沒有澳門的規定?澳門應該是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一億以上一百億以下,屬于賭資較大!我就不明白在我們這還有人現在專門造房子用作棋牌室,而且用的是耕地面積,為什么沒人管呢?5元10元輸贏一般上千,算不算自已衡量。不管都算賭,也禁的賭了,現在是遍地是麻將館了,離婚率也高。
賭博不管大小,就是一個行為,這個行為本身就是犯法的,所以不要說我就賭一毛兩毛,一塊兩塊,不算犯法。這就是無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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