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那么,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拒絕強制隔離違法嗎?
是違法的行為,不配合防疫工作安排,擅自外出、聚集,情節嚴重的,可處拘留,并處罰款。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刻意隱瞞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的,最終導致他人感染,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為有什么?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1、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為;
2、拒不配合隔離措施的行為;
3、暴力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4、故意傳播疾病的行為;
5、哄抬物價的行為;
6、制假售假的行為;
7、造謠傳謠的行為;
8、利用疫情詐騙的行為;
9、出售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
10、其他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哪些不配合行為將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
1、拒不配合國家工作人員,紅十字會、衛生防疫機構、醫療機構、社區(村)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檢疫、流行病學調查、臨床表現篩查、隔離觀察、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
2、拒不配合進京管控規定,拒不配合民航、鐵路、運輸管理等單位和部門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檢查、勸返、強制隔離等措施的;
3、拒不配合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防控規定,拒不配合商場、超市、地鐵、公交等單位和部門依法履行防控防疫而采取的體溫監測、消毒消殺、人員分流等措施的;
4、違反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規定,組織、參加聚集活動,不聽勸阻或者引發矛盾沖突的;
5、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針對疫情防控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在日常生活中不配合防控措施,不配合隔離措施,是違法的行為,需要被追究法律責任。故意哄抬物價,傳播疾病,傳播謠言,利用疫情信息進行詐騙,使用暴力手段傷害醫護人員,故意擾亂醫療秩序,出售販賣野生動物等行為都屬于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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