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工關系指幫工人自愿、短期、無償為被幫工人提供勞務而形成的一種法律關系。本是好心幫忙,可一旦幫工人受傷,責任又該誰來擔?
網友咨詢:
無償幫工受傷,責任誰來擔?
律師解答: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律師補充:
幫工關系的建立是幫工人無償為被幫工人提供了幫工活動。幫工并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詞匯,只是一種社會關系的界定,而幫工“做什么”并不在界定范圍之內。幫工關系的成立以幫工人提供了勞動給付為前提,即幫工人提供了勞動,而被幫工人從其勞動中受益,因此“只要能讓被幫工人受益的事情,就可以理解為幫工活動。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致人損害或遭受人身損害時,如果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則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明確拒絕”幫工,是被幫工人的免責事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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