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是《民法典》物權編新增的用益物權的種類。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網友咨詢: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什么條款?
律師解答: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ㄒ唬┊斒氯说男彰蛘呙Q和住所;
?。ǘ┳≌奈恢?;
?。ㄈ┚幼〉臈l件和要求;
?。ㄋ模┚幼嗥谙?;
?。ㄎ澹┙鉀Q爭議的方法。
律師補充: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有三種設立方式:以書面合同方式設立、以遺囑方式設立,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設立。
辦理居住權首次登記的申請材料有:
(一)共性材料: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用途為住宅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特性材料:如果是簽訂合同辦理居住權的,提交居住權合同(或者有居住權約定條款的其他協議,如生效的離婚協議);如果是遺囑確定居住權的,提交生效的遺囑、遺囑人的死亡證明(與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的轉移登記一并申請辦理或者已辦理不動產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不再重復提交遺囑人的死亡證明);如果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居住權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居住權無償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ㄒ唬┊斒氯说男彰蛘呙Q和住所;
?。ǘ┳≌奈恢?;
?。ㄈ┚幼〉臈l件和要求;
?。ㄋ模┚幼嗥谙?;
?。ㄎ澹┙鉀Q爭議的方法。
免責聲明
本站部分轉載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目的,僅供學習參考之用;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請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內容!
客服熱線:400-618-8116
網址:www.elsysca.com
地址:濟南市高新區舜泰廣場6號樓1703室